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日期:2024-10-02     作者:作者:佚名     浏览:1276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5月18日起贯彻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惠民政策,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建筑资讯网-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为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5月18日起贯彻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惠民政策,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及时调整利率。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由3.1%下调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3.025%下调为2.775%,5年以上由3.575%下调为3.325%。

  二、加大政策推广。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缴存人发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这项惠民政策;组织各网点业务人员开展贷款业务培训,全面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唱响政策好声音,弘扬惠民主旋律,确保缴存人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优惠。

  三、做好政策衔接。中心按照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惠民政策要求,严把贷款工作流程和贷款利率调整范围,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切实让缴存人享受政策红利,满足缴存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感。此次贷款利率调整范围包括新发放和存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对于2024年5月18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此项惠民政策出台,将给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进一步减轻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还贷压力,提升了贷款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摘自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24.05.24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5/20240524_778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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